HNPR-2023-17014
湘農聯〔2023〕58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
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和《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督促落實購機補貼法定支出責任的通知》(財農辦〔2022〕49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下調筑埂機等5個品目機具中央財政補貼額(詳見附件),取消高速插秧機、有序拋秧機和用于集中育秧的鋼架大棚等3類機具省級累加補貼。
上述補貼額調整,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相關補貼申請應于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錄入至補貼辦理服務系統。為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2023年8月1日之前(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購機者購買的相關機具,按原補貼標準和政策執行。各地要嚴格把好補貼申領入口關,杜絕因補貼政策調整引發非理性購機。發現虛假購機、違規銷售等行為的,應立即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附件:部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品目機具補貼額調整情況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3年7月7日